为做好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维护教育公平,提升学校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确保生源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
成立由学位点所在学院(招生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学院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学科专业委员会成员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组织实施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拟录取名单。
成立由招生学院领导、学科专业委员会成员、博士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组长1人,另设秘书1人,负责做好考生资格审核,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和普通招考博士生复试等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室、学院纪委书记全程参与博士生招生录取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入围名单确定
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小组按照相关办法和程序,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给出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考生资格审核结论或成绩,对普通招考考生给出报考资格是否通过意见。
招生学院根据博士生招生计划,按照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资格审核情况,分批择优确定考生入围名单,组织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根据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计划和初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普通招考考生复试入围名单、复试办法和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综合考核和复试均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情况下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考生入围名单经招生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内容包括考生编号、姓名、相关成绩等信息。
四、考核与考试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科专业基础考核、学科专业面试、科研能力考核、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等。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学科专业基础考核+学科专业面试+科研能力考核+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各部分权重不低于10%,具体由招生学院确定。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毕业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普通招考博士生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科专业面试、科研能力考核、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等。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学科专业面试(50分)+科研能力考核(30分)+英语听说能力测试(2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在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2.学科专业基础考核,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按《中国计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执行。
3.学科专业面试,主要结合硕士期间学习和科研情况,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包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
4.科研能力考核,主要结合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学位论文自我评价(在读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及专家推荐书等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5.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听说应答能力和专业英语表达能力。
考核与考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考生陈述不少于15分钟,考生陈述可采取“PPT”汇报答辩方式进行。严格落实“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考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要求,通过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试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具体按照《中国计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小组工作规范》实施。
五、录取工作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简称总成绩),满分100分。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的总成绩即综合考核成绩。普通招考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即: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招生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学科专业博士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并提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网站公布,根据招生计划,依次按照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普通招考的顺序,采用总成绩优先原则,结合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须按要求进行体检,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编号、姓名、相关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考生接待电话
研究生院接待和受理考生电话:0571-87676168,电子邮箱:yjsy@cjlu.edu.cn。
纪检监察室接待和受理考生电话:0571-86836044,电子邮箱:xjw@cjlu.edu.cn。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2023年光学工程学位点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2023年仪器科学与技术学位点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