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光学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培养质量,选拔优秀生源,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安全,根据《中国计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国计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结合一级学科博士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招生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学院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学科委员会成员、纪委书记等组成的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组织实施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拟录取名单。
成立由招生学院领导、学科专业委员会成员、博士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组长1人,另设秘书1人,负责做好考生资格审核,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和普通招考博士生复试等工作。
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占春连、朱明辉
副组长:李晨霞、方结红(纪委书记)
成员:金尚忠、王乐、陈亮、沈常宇、康娟、赵春柳、张军杰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维护教育公平,提升学校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确保生源质量。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符合硕博连读政策的全日制在学研二、研三硕士生;国(境)外院校取得硕士学位者,须在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其中一份原则上为硕士阶段指导教师的推荐书。
5.英语水平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72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5.5分及以上;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考试合格;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位(要求全英文授课,使用英语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6)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普通招考的考生英语成绩达到合格线。
6.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同意方能报考。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有关规定办理。
7.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具体条件
1. 硕博连读
(1)符合基本条件;
(2)已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学位课学分绩点大于3.0(4分制)、3.5(5分制))。
(3)所修硕士学位与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具有发展成博士学位论文的潜力。
2.“申请-考核”
(1)符合基本条件;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业绩,包括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高质量期刊上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或第二发明人(导师第一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获高层次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成果1项(排名前3),或获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竞赛等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1)。以上科研业绩认定期限,往届生为近五年,应届生为近三年;
3. 普通招考
(1)符合基本条件;
(2)符合招生学科专业规定的其他学术条件和更高要求。
除另有说明外,以上科研业绩均截至 2023年12月30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近三年”的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学术论文时间以发表时间为准,并提供检索证明等相关材料;授权发明专利提供专利证书;省部级以上研成果奖或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奖提供获证证书。
四、考核程序
(一)申请推荐:采取本人申请、专家推荐的方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中国计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2024年“硕博连读”博士生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关于2024年“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等报名申请,并按要求如实提交材料,纸质版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258号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联系人潘老师,电话0571-86914588,邮编310018。
2.专家推荐: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须有专家亲笔签名,其中一份原则上为硕士阶段指导教师的推荐书。
(二)资格审核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小组按照相关办法和程序,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给出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考生资格审核结论或成绩。
根据博士生招生计划,按照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资格审核情况,分批择优确定考生入围名单,组织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根据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计划和初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普通招考考生复试入围名单、复试办法和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综合考核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情况下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入围名单经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审批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内容包括考生编号、姓名、成绩等信息。
(三)考核与考试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科专业基础考核、学科专业面试、科研能力考核、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等。综合考核成绩总分100分,成绩不合格者(总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100分)=学科专业基础考核(10分)+学科专业面试(30分)+科研能力考核(40分)+英语听说能力测试(20分)。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毕业生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普通招考博士生考试内容包括,初试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英语和两门专业课。复试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科专业面试、科研能力考核、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等。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学科专业面试(50分)+科研能力考核(30分)+英语听说能力测试(2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在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2. 学科专业基础考核,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按《中国计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执行。
3. 学科专业面试,主要结合硕士期间学习和科研情况,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包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
4. 科研能力考核,主要结合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学位论文自我评价(在读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及专家推荐书等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5.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听说应答能力和专业英语表达能力。
考核与考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考生陈述不少于15分钟,考生陈述可采取“PPT”汇报答辩方式进行。严格落实“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考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要求,通过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试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具体按照《中国计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小组工作规范》实施。
五、录取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简称总成绩),满分100分。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的总成绩即综合考核成绩。普通招考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即: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按照《中国计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中的录取工作规则,依次按照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普通招考的顺序,以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简称总成绩)优先原则,结合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其中,“申请-考核”招生方式的计划数不少于1人。原则上,录取的定向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录取的非定向生入学后不能转为定向培养。
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学科专业面试、科研能力考核、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拟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须按要求进行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拟录取名单经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相关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联系方式
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网址:gdxy.cjlu.edu.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258号赛博南楼404-2室,邮编:310018
潘老师0571-86914588,15268151582;
李老师0571-86836048,13588101680;邮箱:yzgdxy@cjlu.edu.cn
本实施细则由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