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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学院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发表日期: 2010年06月28日 00:00 阅读:

中国计量学院

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7年设置了工程硕士学位。作为多渠道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重要举措,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受到了用人部门和广大在职人员的欢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从2010年起面向全国招收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二、招生领域及代码

序号

专业代码

领域名称

所属学院

1

430103

光学工程

光学与电子科技学院

2

430104

仪器仪表工程

计量测试工程学院

三、招生计划:40人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①所有报考者须在7月2日至10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www.zjzs.net),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浙江大学考点只接收报考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的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考试组织;浙江工业大学考点负责接收除报考浙江大学以外的考生的网报、现场确认和考试组织;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考点负责接收报考所有学校的考生网报、现场确认和考试组织工作。

②现场确认。考生在7月16日至19日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报考条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外省现场确认地点由当地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

浙江省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

确认点

地址

地点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时间

浙江大学

杭州市

浙大路38号

玉泉校区

图书馆

张老师

0571-87951452

7月16

- 19日

8:30-17:00

周六、日

照常办理

浙江工业大学

杭州市

潮王路18号

朝晖校区

图书馆

施老师

吴老师

0571-88320517

浙江师范大学

金华市迎宾

大道688号

行政中心

研究生学院

蒋老师

0579-82283026

宁波大学

宁波市江北区

风华路818号

叶耀珍楼

冯老师

0574-87609136

2.资格审查

考生务必准备好在报名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考生需将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加盖公章得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入学考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31日。

1.考试科目: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两段。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该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当年只可选择一个培养单位报考。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部分45分钟,请考生合理分配答题时间。

“GCT”命题依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10年全国联考GCT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第二阶段,达到当年我校划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于2010年12月中旬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具体事项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上相关通知(http://yjsb.cjlu.edu.cn/)。

2.二阶段考试科目:

领域名称

专业代码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光学工程

430103

工程光学

《工程光学》(下篇)

郁道银,机械工业出版社

仪器仪表工程

430104

误差理论与数据处理

《误差理论与数据处理》(第5版费业泰)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

六、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GCT考试成绩和第二阶段成绩和相关测试结果择优录。

七、培养方式

我校工程硕士培养采取进校不离岗,在职学习的方式。2011年春季入学,上课时间一般为周末和节假日。

学习年限二至四年。全部培养费为每生3万元人民币。分两次收取,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1万元。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食宿自理。

八、学位授予

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规定的专业设计或发表论文,通过答辩,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中国计量学院研招办

20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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